-山羊- 發表於 April 25, 201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5, 2018 (1538)正峰新-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4/20 2.公司名稱:正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107年4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少資本新台幣27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7,000,000股,減資比例約為32.4769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61,358,51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為56,135,851股。 (2)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自民國107年4月20日起至民國107年5月20日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辦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清風明月 發表於 April 28, 201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8, 2018 請問像這樣2股,該怎麼處理較好?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rd11987 發表於 April 28, 201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8, 2018 4 小時前, 清風明月說: 請問像這樣2股,該怎麼處理較好? 如果你是要領紀念品 只要不減資超過50% 2股減資完還能剩下1股 明年還能繼續領 減資超過50% 2股就會被消失 明年就需要補買新股才能領紀念品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清風明月 發表於 April 28, 201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8, 2018 (已編輯) for rd11987 謝謝您的指點,感激不盡~ 此內容已被編輯, April 28, 2018 ,由 清風明月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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