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上景 發表於 May 1, 201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18 協益電子: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30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考量財務槓桿之運用,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 股款予股東。 3.減資金額:新台幣 257,600,000元 4.消除股份:25,760,000股 5.減資比率:20%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30,4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7/06/11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03,040,0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 行普通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減資後普通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辦事處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 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2)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俟股 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 日等其他相關事宜。 (3)本公司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其 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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