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錸德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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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04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
辦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累積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8,461,352,940元整。
4.消除股份:已發行股份846,135,294股。
5.減資比率: 32.382656%。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7,667,921,300元整。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5/06/14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766,792,130股
, 比率100%。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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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5/07/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7/26
2.減資基準日:105/07/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
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612,927,424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6,129,274,24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8,461,352,9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846,135,294股,用以改善
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32.382656%,每仟股換發676.17344股(即每仟股減少323.82656股)。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1,766,792,130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17,667,921,30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67617344股;減資後未滿
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
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
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以現金支付(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
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認
購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5年9月25日,並自105年9月30日開始全面換發
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5年9月20日。
(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5年9月21日起至105年9月29日止
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四)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5年9月19日起至105年9月29日止
,停止在市場買賣。
(五)普通股新股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5年9月30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
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
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
理過戶),請於民國105年9月20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
日(民國105年9月30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
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電話:(02)2504-8125。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本公司將於普通股
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5年9月25日 (無實體發行)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5年9月30日。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766,792,130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
董事長於必要時,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該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股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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