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Fan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金管會將重金懸賞,抓價購委託書。金管會6日確定委託書管理三項新規定,一是未來金控已委託他人進行無限徵求者,旗下子公司不得再徵求委託書,否則表決權失效;第二是徵求委託書場所及人員全數申報、列管,第三則是委託書必須加蓋徵求場所章戳及徵求人員簽名。 集保公司也正在編列預算,今年開始若民眾可以有效檢舉價購委託書,如錄影、拍照存證,即可望獲得高達數十萬元的檢舉獎金,同時今年委託書上也將加印警語,提醒投資人不得接受價購,並明列各種檢舉價購的管道。 證期局表示,預計近日即會開始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的修正條文,預期在2月底前公布,今年4月開始的股東會就可適用新的規定,希望強化委託書的管理。 這次的新規定第一項是金控條款,目前金控若自家舉行股東會,金控的子公司不得擔任自家委託書徵求人,若有改選董監事時,子公司更不得接受他人委託徵求委託書。 這次的新規定是金控若是參與其他公司的股東會,例如台新金參與彰銀的股東會時,金控已委託他人進行委託書的無限徵求,金控下各公司就不得再有任何徵求委託書或代為處理徵求的行為,否則被查獲一律失去表決權,且可能被罰24~240萬元。 第二是目前委託徵求場合只向集保公司登記場所及5位徵求人員,但實務上常出現未被登記的人員遭檢舉違規,今年開始是所有徵求場所及人員都要登記、列管,若有未經申報的人員進行徵求,則委託書徵求人(即上市櫃公司代表人、股東)及受委託單位(券商或股務公司),一年內不得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若被查獲價購,則是三年不得擔任徵求人或受委託徵求。 第三點是為了掌握委託書的流向,未來各委託書要加蓋徵求場所章戳,及徵求人員簽名或蓋章,列入內控機制。 檢舉獎金方面,目前僅有證期局罰鍰的5%,如被查獲價購委託書被罰24萬元,檢舉獎金就只有1.2萬元,但未來可能拉高到10~30萬元,以鼓勵民眾檢舉價購委託書等行為。 ashely200809, 第∞號當舖, Winnie Hi, 2 others 5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ashely200809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不知道 這對零股領獎品的我 是利多還是利空? 謝謝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第∞號當舖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有些新進塔友需代領問個地址人就不見了,不知道會不會演變有心人士釣魚,這里都是純代領紀念品的 RayFan, A仙A 2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vivia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這麼嚴格!!那寫"收紀念品非實體"也不不可以了?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我是黑寶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意思是可以幫忙代領,但不能收購紀念品嗎???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40歲退休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怎不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這條歧視零股股東的條文廢掉呢? 宜特~ 1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第∞號當舖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7, 2015 意思是可以幫忙代領,但不能收購紀念品嗎??? 領到後(實體)再收購,不可以拿到單子先給,我想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星星雨 發表於 January 8, 201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8, 2015 我們來抓關鍵字! 注意: 文內出現幾個徵求? 所以這次重點規範查核目標在徵求! 我們的目的是紀念品, 沒有遠大的志向在經營權! 所以文看看就好! 徵求亂我們不要亂就好! 收購時寫清楚, 不要讓人有見縫插針機會! 凡事低調再低調! 保佑年年可以順利拿到紀念品就好了! tsen68, 宜特~, RayFan, 2 others 5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小羊兒mm 發表於 January 8, 201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8, 2015 (已編輯) 金管會將重金懸賞,抓價購委託書 那今年若有人不想領紀念品或對有需求想直接收單現金交易者 若在版上公開上面賣單子(非實體),這樣出清單字面上要如何寫? 或 單子抬面上還不是不要寫賣或買較好! 轉入私下pm 此內容已被編輯, January 8, 2015 ,由 小羊兒mm 中壢慶哥 1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RayFan 發表於 January 8, 2015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8, 2015 新制實施 不知道這新令,對於"目的只是領紀念品" 的有沒有影響 就像有開放紅燈右轉的路口,右轉燈一熄,有些交警會抓~有些又不抓 看碰到的執法者 想怎麼辦就怎麼辦 小民還是乖乖領自已的就好 法條是死的,上了法院,解釋對誰有利?? 不知泥~ 我們來抓關鍵字! 注意: 文內出現幾個徵求? 所以這次重點規範查核目標在徵求! 我們的目的是紀念品, 沒有遠大的志向在經營權! 所以文看看就好! 徵求亂我們不要亂就好! 收購時寫清楚, 不要讓人有見縫插針機會! 凡事低調再低調! 保佑年年可以順利拿到紀念品就好了! 中壢慶哥 1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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