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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股塔

因應每年想領紀念品的人,等比級數增加,建議大家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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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每年想領紀念品的人,等比級數增加,建議大家:

 

想想如何支持更多小型代領人,讓他們能成長成可託負的代領人s,莫讓ok10smart說的憾事

再發生,才是眾同好塔友長久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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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分工是一好主意

每個人都可全省收單,每支股票訂一時間集中到最適合的人手中去代領。

這最適合的人要事先建好人力資源調配。如地點、工具、意願、時間、能力

 

有時候我覺得,每個人大台北到處跑,既浪費時間、體力、汽油費,不是經濟行為。

 

至於酬勞,物品高、禮券低,有一公定價錢,大家在各自領域收單,有一個心裡最低成本的明確差價自由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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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雲   人有旦夕禍福

 

全部集中   才是最大的風險

 

能夠分區做自己的生意,由小區累積自己的經驗,也把自已區內的代領做好,也能夠賺到該有的利潤…

 

才是眾同好塔友長久之福……

 

 

 

以上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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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偉士牌大大所賜

小弟我3年前開始加入這零股領紀念品的活動

到會場領了幾次也開始敢順便幫別人代領賺點外快

要達到最經濟效益必須要組織化且達相當規模

統計104年資料如下

中壢 1檔

基隆 1檔

屏東 1檔

嘉義 3檔

宜蘭 4檔 2檔會場領

南投 4檔 3檔會場領

雲林 4檔 3檔會場領

彰化 10檔 6檔會場領

苗栗 18檔 7檔會場領 6/9 2場

台南 31檔 12檔會場領 6/9 3場

台中 45檔 28檔會場領 6/2 4場

高雄 46檔 18檔會場領 6/18 3場

桃園 106檔 55檔會場領 6/24 7場

新竹 123檔 78檔會場領 6/9 9場

新北 126檔 68檔會場領 6/24 9場

台北 168檔 66檔會場領 6/25 9場

個人評估此團隊約須60人(不含物流)

為了我明年的贈品

希望能有大大起頭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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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條件  是無改選的公司,停過日前持有50張現股

若有改選,非金融股,最少要800張現股,且持有半年以上

 

當愛之味的徵求人  比較有機會

東西價值好  而且年年代發 不給零股

不過  能買50張放著不動  只為了領150元上下的紀念品 似乎不符成本

 

 

正確的資料:

徵求人須具備怎樣之資格?

  1.積極資格: (1)該次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 a.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及保險法所規範之保險公司,徵求人應為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依股東名簿記載或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明文件,繼續1年以上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80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 b.前款以外之公司,徵求人應為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依股東名簿記載或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明文件,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80萬股以上者」或「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且不低於10萬股者」。 (2)該次股東會「無」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 徵求人應為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5萬股以上之股東。 (3)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 a.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及保險法所規範之保險公司,股東單獨或共同繼續1年以上且合計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但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者,股東應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二以上,且委託徵求之股東中,其中至少1人應為董事或監察人之被選舉人。但擬支持之被選舉人符合獨立董事資格者,不在此限。 b.前款以外之公司: j單獨或共同繼續1年以上且合計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者。若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委託徵求之股東,其中至少1人應為董事或監察人之被選舉人,但擬支持之被選舉人符合獨立董事資格者,不在此限。 k單獨或共同繼續1年以上且合計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八以上,且於股東會有選任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其所擬支持之被選舉人之一符合獨立董事資格者。 c.另股東會有選任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不得接受上開股東委託擔任徵求人或接受徵求人之委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j本身係為召開股東會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 k本身係為召開股東會之金控公司之子公司。 2.消極資格: 股東及上述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或其負責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徵求人: (1)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5年者。 (2)因徵求委託書違反刑法偽造文書有關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3年者。 (3)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3年者。 (4)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銀行法、信託業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其他金融管理法,經受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3年者。 (5)違反本規則徵求委託書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經判決確定尚未逾2年者。 3.違反資格限制規定者,除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外,並得依證交法第178條規定,處以罰鍰24萬至240萬元,並得連續加重處罰至480萬元迄辦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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