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氣的阿丹 發表於 May 19, 201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9, 2016 3234 光環 68.1 全家禮物卡50元 好壞 68元還尼8元 剩零頭也 光環股東會通過股利/現金減資案;看好Q3營運回升 回應(0) 人氣(323) 收藏(0)2016/05/18 13:36 MoneyDJ新聞 2016-05-18 13:36:28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光通訊元件廠商光環(3234)於今(18)日舉行股東會,會中通過每股發放5元現金股利,以及現金減資案,現金減資比率30%,每股將退還3元,即股利加上減資後,股東每股共可領回8元。 展望今年營運,光環董事長劉勝先表示,去年下半年因中國大陸出現EPON轉GPON的更新需求,不過產業供應鏈未跟上,因此去年下半年業績大幅成長,也延續到今年首季呈現淡季不淡。 他也指出,預期淡季效應和客戶的庫存調整會遞延到4月和第二季,使4、5月呈現淡季狀況,預估第二季營收將會低於首季;不過,產業鏈需求依然正面,預計到了第二季底、第三季初就會出現強力復甦,目前評估今年下半年毛利會下降,但營收應會回到正常水準,而獲利走勢與營收也會呈現正相關。 全文網址: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400c609c-7871-416c-8500-c76ad8c10756#ixzz496vMOga9 MoneyDJ 財經知識庫 ashely200809 1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asdfg 發表於 July 7, 201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7, 2016 在 2016/5/19 at PM10點11分, 淘氣的阿丹說: 3234 光環 68.1 全家禮物卡50元 好壞 68元還尼8元 剩零頭也 MoneyDJ新聞 2016-05-18 13:36:28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光通訊元件廠商光環(3234)於今(18)日舉行股東會,會中通過每股發放5元現金股利,以及現金減資案,現金減資比率30%,每股將退還3元,即股利加上減資後,股東每股共可領回8元。 請問阿丹大大,若有光環1股,現金減資後,每股除了退還8元後,剩下的60元就被減光了嗎?1股也沒了嗎?若要賣出,最慢要在8/18減資日前一天賣?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淘氣的阿丹 發表於 July 8, 201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8, 2016 (已編輯) 偶失言了 偶道歉 感謝RAYFAN大大指導 ................................................................................................................................................................................ 請問阿丹大大,若有光環1股,現金減資後,每股除了退還8元後,剩下的60元就被減光了嗎?1股也沒了嗎? >> 減光光 真正變0股 只剩戶號紀念一場夢 >>只考慮權值變化是偶的疏忽 狠抱歉 如同RAYFAN大大所言 應該以公告為準 有些公司是會依比例折現退給投資人 金額小的偶印象中是直接沒收當劃撥費用(經驗) 光環價格較高 所以應該還是會有殘值退給投資人的 若要賣出,最慢要在8/18減資日前一天賣? >>會再公告最後交易日 在最後交易日含之前賣出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ly 13, 2016 ,由 淘氣的阿丹 更正錯誤 新莊人, asdfg 2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RayFan 發表於 July 10, 201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0, 2016 (已編輯) (1)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擬換發700股 (即每仟股減少300 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 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 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 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 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上開收盤價承購之。 ========================================================================== 7/7 收盤70,假設基準日前之收盤價是70 減資30%,故 70*0.7 =49 扣匯費10元 = 實領 39 所以,會收到 股利5元 + 減資 3元 + 39 = 47元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ly 10, 2016 ,由 RayFan 新莊人, 菜脯魚, 淘氣的阿丹 3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淘氣的阿丹 發表於 July 13, 201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3, 2016 光環: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 2016-07-12 18:40 文字放大 列印此頁 一、依據:(一)本公司於105年5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311,478,2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1,147,827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0898號函申報生效,與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5年6月29日竹商字第1050017486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二)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105年7月7日證櫃監字第1050019158號函核備。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 公司名稱: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 所營事業: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 F401010 國際貿易業。設計、研發、生產及銷售下列產品:(1)面射型雷射二極體及晶粒。(2)其他型式之雷射元件、收光二極體、各式光電零組件、光傳接模組及通訊用積體電路等相關通訊產品。(3)提供前項產品相關業務之檢驗、維修、加工及安裝之必要協助與服務。(4)與前項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 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103,826,089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38,260,890元。 (四) 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21號。 (五)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9人(含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並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替代監察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 訂立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86年8月15日,第17次修正於105年5月18日。 (七) 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 減少資本31,147,827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11,478,270元。 2. 減資比率:30%,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 3. 銷除股份: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00股(即每仟股減少30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3元,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上開收盤價承購之。 (八) 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72,678,262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26,782,620元。 (九) 減少資本緣由:提升股東權益、投資報酬率及妥善運用資金。 (十) 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105年8月17日。 2. 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5年8月18日起至105年8月31日。 3.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05年8月21日。 4.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8月22日至105年8月31日。 5.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5年8月26日。 6. 換發新股票暨上櫃買賣日期:105年9月1日。 7.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05年9月1日。(以匯款方式或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8. 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1.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2.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摺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3. 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4. 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5.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適逢例假日,請於民國105年0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5年08月2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五、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新莊人 1 意見的鏈接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e sharing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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